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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生女厕所偷拍,被抓后跳楼:为什么不能放过他?

2020-07-11 08:58    阅读 1178

今天是高考,但有一件事却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就在6月28日,有一名高考生跳楼身亡了。


小编本以为,这又是一起和考生心理压力过大有关的悲剧。


可仔细一了解,发现这件事不简单。


出事当天,这位男生曾偷偷摸摸进入女厕偷拍。


随后被一名女生告到了保卫处,老师和其他负责人通过监控逮住了他。


男生在老师的质问下,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并在删除了偷拍视频的同时,写了一份保证书。

       


原本女生是想要报警的,但学校考虑到男生即将高考,便劝说女生放男生一马。


女生则表示可以不报警,但男生要和家人一起给自己道歉。

  


说实话,小编觉得偷拍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对女生造成的心理阴影也很大。

 

于情于理,女生能让步到这种程度,算是仁至义尽了。


只是不知为何,男生听到要喊父母,情绪突然变得很激动。


他哭着恳求老师不要打电话,最后老师同意他自己回家跟父母沟通。


到这里,小编以为事情会以男生悔改而告一段落。


可谁知,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男生回到家后不久,就从30楼一跃而下,当场身亡。



接受不了儿子去世的父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


中年丧子,确实是一件常人难以承受的事情。


可男生的父亲在无法接受现实后,把所有的矛头指向了学校和女生。


他不仅在学校门口拉横幅,还直接殴打辱骂50多岁的班主任。

       


甚至因为妻子没有生育能力,要求学校赔偿200万


男生父母因丧子之痛,提出这样的要求,小编尚能理解。


可一些网友们的评论,让小编看得满头问号。


他们搬出“死者为大”的道理,指责是女生害死了男生。


“青春期违法偷拍是好奇心,女生应该宽容他!”


“看一下就犯罪了吗?白白害了一条命!”


“女生该为自己害了一条命坐牢!”

       


小编要说句公道话,被偷拍的女生作为受害者,她没有错。


男生去世,我们很惋惜。


但“死者为大”并不是一张挡箭牌。


我们尊重死者,不代表他生前所做的错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更不代表,我们要无视他犯的错。


甚至因为他的离去,而将这些错一笔勾销。


任何事情都该有个限度,不能因为死亡而换掉统一的标准。


这不管是对活着的人还是去世的人,都不公平。


而我们身边只同情死者,却把活人往绝路上逼的事件真的太多了。


前阵子有一名18岁的大二学生,在补考时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



在被老师没收试卷后,这名学生就在座位上一直哭泣。


20多分钟过去后,他签完保证书就出了考场。


在发了一条信息给母亲后,就跳楼坠亡了。



后续的发展,跟“高考生偷拍被抓跳楼”有异曲同工之妙。


先是死者的母亲,在网上哭诉监考老师对孩子作弊冷眼嘲讽、言语攻击



并质疑老师为什么没有在孩子哭泣的20多分钟内,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和安慰。



不过很快,学校回应考场内并未发生言语冲突的情况。


该校校长也指出,监考老师的做法并无不妥。




在进行第一回合的较量后,死者的母亲再次发声。 


她认为孩子自杀,学校脱不了干系。


并声称:


“若校方第二天再通报作弊一事,我相信孩子不会跳楼。”



紧接着,监考老师又成了一群人谩骂的靶子。


被人质疑太过冷漠。 

   


可监考老师有什么错呢?

 

在考场抓作弊行为,包括这名考生出场后,他要继续监考,对其他没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负责


这都是他的职责所在。


他也一定没有想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会因为作弊就走了极端。


而那些反过来指责老师的人,已经完全忽视了学生作弊这件事。

 

仿佛只是单纯地想要这个老师承受无端的辱骂。




当然,小编说这些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去抨击这些因为犯错而去世的青少年。

 

生命是可贵的,我们谁也不希望有人因为一点过错就放弃自己的性命。

 

小编只是想通过这些事,告诉各位。

 

不是所有的事,都能用死亡作为犯错的遮羞布。


就比如前年初中生打人后猝死的事件,也是一样的性质。


当时在河南的一所初中,有3个男生和一名同学起了冲突。


被围的男同学一开始被摁住脑袋殴打,随后他用力反击。


最终还是寡不敌众,被人一脚踹在了地上。


而先动手打人的刘某,在没有人动他的情况下,自己向后退了几步,直接猝死身亡。



在刘某去世后,他的家人不走法律程序维权。


反而拉着横幅去学校闹事,要求学校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0万余元。



整个事件过程,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


明明是刘某是施暴者,可他的家人却直接忽略了这个重点。


如此闹事,好像突然离世的刘某才是被打的那一个。


我们所谓的尊重死者,是不去无端揣测,不做恶意评价。

 

在感情上,可以同情,可以悲悯。

 

但在法律上,该就事论事,别对生者和逝者用两种标准。

 

不是每件事,都能用“他死了,你还想怎样”这种话,来模糊大是大非的界限。


毫无底线地维护逝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生者不敬。

 

一直纵容“死者为大”变成“死者有理”,真的是对的吗?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


逝者的离去,我们都很难过。


但那些什么都没错的人,更需要我们的尊重。


毕竟被伤害后,他们可能连一句道歉都等不到……